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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na2307 于 2019-7-5 21:39 编辑
辽宁、江西省卫计委就印发了一份行风建设文件,通知要求严格遵守“九不准”,内容综合总结如下:
1、在医疗活动中不准收取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2、不准在医药产品购销中账外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现金、购物券、物品;
3、不准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处报销应当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4、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不准接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邀请出资的吃请、境内(外)旅游、变相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活动;
5、不准在医疗活动中收取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因介绍检查而收取的费用)、处方费、统方费或其他提成性质的费用;
6、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7、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8、严管医疗设备的捐赠、投放、租赁,严禁捆绑销售等变相采购耗材试剂的行为,严防高值耗材的滥用;
9、同时强调,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
对违反者,轻则警告、记过、降岗,重则撤职、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之间“严禁参加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和“禁止在医疗卫生机构办公场所存放未开封的烟、酒、化妆品等与工作无关物品”两条,是创新之举,在以往的涉医fanfu 是没有提及也没有要求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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